方方 发表于 2012-5-16 21:25:33

关于有关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意见的复函

本帖最后由 方方 于 2012-5-16 21:29 编辑

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2012年5月16日来函己收到,天然居续聘物业服务合同的经一年多和14稿的商谈最终没有达成签订意向,并于2011年12月底结束了商谈,今年4月在贵公司提议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下,我们同意了双方在友好气氛下再接触商谈一次。业委会注意到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理念上有改革的意愿,也正逐步进行有关人员岗位培训的工作,有关来函的意见回复如下:
1.同意在小区属于业主的收支帐户加印鉴的事前监管模式,有关季、年度预算及拨款方式可由双方商定,物业管理处设立独立帐户运作。
2.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距二年一届期限接近,业委会初步认为可在签订日起一年,但需向全体业主公告无异议为准。
3.本次商谈物业服务合同的最后期限为2012年5月31日
特此复函。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杨志敏 发表于 2012-5-16 21:30:57

同意监管的总体思路,如果他们设置一年期限,我们就需要开业主大会,这点我在电话里和刘总很明确地讲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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