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 发表于 2011-12-14 18:40:25

关于起诉天健物业二期(顺电)未收本体维修基金二审判决书公示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1-12-15 02:16 编辑

各位业主:
    业主委员会于今年初起诉天健物业公司未收顺电本体维修基金11万余元一案,一审福田法院判决天健物业败诉,如不能及时追讨应向业委会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天健物业上诉称:按照原合同起诉欠费业主只是其权利而不是义务;并且5年来该公司始终在催收,每年都在天然居张榜公布了顺电欠费情况,诉权未丧失,没有造成全体业主的损失;市政工程总公司更在二审时提出顺电和天然居一期不属于同一物业小区。
    深圳中院二审判决采信了天健物业的上诉理由,撤销了一审判决。二审还因市政工程总公司的答辩,撤销了一审判决关于顺电与天然居一期同属一个小区的认定,明确提出对此“不作认定,由当事人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己在小区三个出入口橱窗及业委会玻璃墙上公示张贴,请广大业主查看。
    特此通告。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1年12月15日

方方 发表于 2011-12-14 20:43:48

回复 1# 方方


    周五再贴吧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12-15 02:14:42

没必要等,立刻贴。请vivian打印后将通告贴到各栋楼下,连同四份判决书贴到相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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