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 发表于 2011-6-23 16:20:07

(2011年6月23日)关于起诉天健物业未收(顺电)本体维修资金一审业主胜诉的公告

关于起诉天健物业未收(顺电)本体维修资金一审业主胜诉的公告

各位业主:

依据业主大会对2007年-2009年审计报告发现问题进行法律诉讼的授权,业委会聘请了深圳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1年2月25向福田区法院起诉天健物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未追收应收的天然居二期商业中心(顺电)本体维修资金113024.97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未尽义务的赔偿责任。

本诉讼于5月26日开庭审理,并于5月28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我们在6月22日收到法院判定业主胜诉的判决书(全文在小区1、2、3号大门宣传橱窗及业委会玻璃墙复印张贴)。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第三人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追收天然居二期专项维修资金113024.97元(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1日)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则被告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对未收回部分的专项维修资金向深圳市福田区天然居业主委员会承担赔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60元(受理费己由原告预缴),因适用简易程序,本院按规定收取1280元,由被告负担,本院退回原告1280元。”

特此公告。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1年6月23日

抄送:莲花街道物业办、康欣社区工作站、天健物业公司

sztianranju 发表于 2011-6-25 23:34:07

好,各位辛苦啦,谢谢!

dooms 发表于 2011-7-18 16:16:09

好啊,好啊,:lol
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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