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的公告
各位业主: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于2011年4月23日至4月29日召开业主大会,就已公示的天然居物业服务合同草案进行表决。合同文本将提前送至每户信箱。大会表决项如下:
1) 是否同意对物业服务费由双方(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设立银行共管账户(即合同第五条第1款);
2) 是否同意继续规定向任何第三方“冻结停车场租金收益”(即合同第九条第1款);
3) 是否同意合同其它条款。
业委会将邀请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程监督大会进程。特此公告。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1年4月7日 4月7日已在小区内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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