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 发表于 2011-1-14 09:40:43

(1月11日)关于要求物业依法公开小区财务的通告

关于要求物业依法公开小区财务的通告

各位业主、天健物业公司: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目前,天然居小区2010年已经连续两个季度未依法公布小区财务收支情况,业委会特此要求天健物业公司在本通告发布起一周之内,亡羊补牢,履行法律义务,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开2010年第三、第四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报送业委会备案。
特此通告。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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