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敏 发表于 2011-1-13 13:32:59

【致区政府物管中心】关于澄清天然居会所变成牟利场所的函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1-1-13 16:18 编辑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就天然居会所被天健物业公司擅自出租的问题,我会2010年5月21日向贵中心发函要求停止其出租行为,贵中心2010年6月8日回函称“天健公司承担上述费用存在一定压力,我公司原则上也不同意天健公司擅自出租部分文体中心物业,该公司答复称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并未包含上述物业的管理、水电等费用,具体问题请贵业委会与天健公司友好协商”。随后,贵中心管理部部长专程来到天然居,与天健物业、业委会、社区工作站共同协商,明确福田区各小区这些配套设施的运营费用,都由小区管理费来承担,并且这些设施的具体使用由小区业主来决定。

对于贵中心和我会以及各方现场协商的结果,目前天健公司拒不执行,不但对相关出租财务收支秘而不宣,还声称受贵中心委托管理,会所如何使用只能由业主(贵中心)决定,与业委会及其他业主无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也必须删除会所相关条款。

这已经导致天然居会所在政府收回前全都服务业主,收回后反而成了牟利场所,并且其牟利收支据物业称只与贵中心和物业有关、与业委会及业主大会无关!

我会因此恳请贵中心同时函达本会和天健物业,履行贵中心代表政府作为业主的职责,明确垃圾站、公厕、会所等运营可从管理费列支,不能由物业擅自决定出租,已经出租的收支情况必须公开并接受小区统一审计,以免物业公司的暗箱操作损害政府收回会所是为业主谋福利的信誉。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1年1月13日

方方 发表于 2011-1-13 14:08:36

本帖最后由 方方 于 2011-1-13 14:12 编辑

回复 1# 狗不如


    因此恳请贵中心同时函复我会和天健物业,履行贵中心代表政府作为业主的职责,明确垃圾站、公厕、会所等运营可从管理费列支,请及时终止与天健物业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要求已经出租的收支情况必须公开并接受小区财务收支统一审计,以免影响到政府作为业主支持物业公司出租牟利信誉。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1年1月13日

拳头 发表于 2011-1-13 14:13:34

同意

aguan 发表于 2011-1-13 15:05:35

同意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1-13 16:16:17

已按方方意见修改。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1-13 16:21:09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1-1-13 16:23 编辑

小区会所所涉金额不详,保守估计即使每月2万,一年也24万;
小区车库牵涉金额,按每月4万算,一年48万;
顺电商业中心金额每月3.85万算,一年46.2万元;
游泳池被出租后收支不详,不过事实证明承包出去不是问题,并且已有业主对承包泳池非常积极。

以上内容是我们对这些条款必须百倍警惕的数字说明,乱签的话业主损失惨重啊。

TIGER 发表于 2011-1-13 17:30:03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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