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物业依法公开小区财务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1-1-11 11:14 编辑各位业主、天健物业公司: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天然居小区2010年已经连续两个季度未依法公布小区财务收支情况,业委会特此要求天健物业公司在本公告发布起一周之内,亡羊补牢,履行法律义务,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开2010年第三、第四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报送业委会备案。
特此通告。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1月11日 同意。。要尽快 同意 同意 同意 回复 1# 狗不如
ok 好像管理公司没公布哦 关于谴责物业不依法公开小区财务的通告
各位业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天然居小区2010年已经连续两个季度未依法公布小区财务收支情况,业委会1月11日发出通告,特别要求天健物业公司在本公告发布起一周之内,亡羊补牢,履行法律义务,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开2010年第三、第四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报送业委会备案。
但迄今为止,该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业委会对此请业主们一起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1月21日 同意 同意 终于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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