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敏 发表于 2011-1-11 11:09:32

关于要求物业依法公开小区财务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1-1-11 11:14 编辑



各位业主、天健物业公司: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天然居小区2010年已经连续两个季度未依法公布小区财务收支情况,业委会特此要求天健物业公司在本公告发布起一周之内,亡羊补牢,履行法律义务,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开2010年第三、第四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报送业委会备案。
特此通告。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1月11日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1-1-11 11:56:52

同意。。要尽快

aguan 发表于 2011-1-11 11:58:00

同意

TIGER 发表于 2011-1-11 12:07:32

同意

拳头 发表于 2011-1-13 14:20:53

同意

方方 发表于 2011-1-13 20:10:49

回复 1# 狗不如

ok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1-1-19 16:57:55

好像管理公司没公布哦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1-21 15:28:24

关于谴责物业不依法公开小区财务的通告

各位业主: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天然居小区2010年已经连续两个季度未依法公布小区财务收支情况,业委会1月11日发出通告,特别要求天健物业公司在本公告发布起一周之内,亡羊补牢,履行法律义务,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开2010年第三、第四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报送业委会备案。

但迄今为止,该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业委会对此请业主们一起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1月21日

拳头 发表于 2011-1-21 15:33:07

同意

TIGER 发表于 2011-1-21 19:12:30

同意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1-1-24 14:41:40

终于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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