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敏 发表于 2010-12-27 19:06:36

(12月27日)天然居业委会关于督促天健物业签署合同的声明

(12月27日)天然居业委会关于督促天健物业签署合同的声明

各位业主:

自从11月23日业委会将新版天然居物业服务合同致函天健物业公司后,该公司提出两点意见:1,删除冻结停车场租金收益条款;2,删除按合同统一标准收取顺电管理费的条款,此外,一个多月以来该公司对新合同的其它条款均未提出异议。

就物业公司不签署服务合同的问题,在业委会致函街道办请求协调后,莲花街道办司法所已表示愿意出面协调业委会和天健物业就物业合同进行谈判,天健物业表示将提交天然居停车场由天健集团投资的证据(至今仍未提供任何证据)。

业委会咨询专家和律师意见认为,天然居地下车库与设备用房、公共通道等均未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依照国家法规规定,这些不计入建筑容积率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已分摊计入购房价款。因此,物业须提供开发商独立投资车库、并且该笔投资未计入小区建设成本、未分摊计入购房价款,特别是政府明确车库产权的证据,业委会才可能接受物业公司删除停车库条款的要求。

从物业公司在小区网站发布的回函中业委会才突然了解到,天健物业在未经天然居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就天然居车库与天健集团签署协议“自2009年7月1日起向天健集团缴纳停车费的56%”,业委会声明对此协议不予承认,重申物业公司无权代业主作主。

对于物业删除顺电按统一标准收费条款的要求,业委会请物业公司明确是否天然居所有商铺、所有住户均可在服务合同之外自行决定管理费的缴纳标准,是否任何业主对所交管理费标准有异议物业公司都会先予遵照执行。

物业公司在11月23日以来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对合同其它条款都未提出异议,业委会请物业公司执行3个月内履行贵公司在业主大会期间所作承诺等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责,而不是通过不理会业委会要求、刻意扶持私刻印章的“业主义务监督小组”,与该“小组”就物业公司已经承诺或者是份内的工作一唱一和,回避接受业委会监督,回避签署服务合同这一根本问题。

业委会再次强烈要求,物业公司应将此前拖欠业主的本体维修资金、广告收入、出租收益等各类款项打入业委会所设的业主公共账户。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12月27日

送:莲花街道办司法所、天健物业公司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0-12-27 21:35:01

天健物业,请你们自问,如果不是天健地产是你们的母公司,你们会跟顺电签一元的管理费的合同?,会把停车场的权属以天健地产做了在账资产如此可笑的理由来不冻结停车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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