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 发表于 2010-3-15 22:36:42

关于主任津贴

今天物业叫我去领钱了,主任1000元,秘书1000元,嘿~!我暂时都给领回来了,我想先都领回来吧,我们的经费还能多一点呢!你们说呢,大家都给表个态,怎样?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15 22:52:43

Vivian,我认为应该按规约来,主任1000,秘书500,多领了钱于法五据,拿了的话我心慌啊。明天把多的500退给他们吧。

VIVIAN 发表于 2010-3-15 22:57:00

好,我同意,不过我今天打电话问过希望,她说这个没有说定死。是口头约定吗?

VIVIAN 发表于 2010-3-15 22:58:55

他们今天都找不到那个规约喔~我还真觉得他们真是有点乱来喔~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16 19:36:59

呵呵,他们巴不得我们自己多领点钱,这样就好说话了。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16 19:48:24

不过这个规约不能找管理处要,而是应该问下社区工作站。要说找不到的责任,应该在我,当时方方和我去区建设局备案,提前没有复印所有的材料,原件就这样交给了区建设局。那天备案时我们复印了几张纸,其中如果没有津贴相关规定的话,我找个时间去下区建设局,申请复印一下,拿回来就行了。但我记得是主任1000、秘书500的,先按这个来办吧。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17 19:09:22

今天突然想起来,当时因为这个金额约定的问题,我似乎打过陈站长电话,结果应该是按照物业合同的规定办吧。

方方 发表于 2010-3-19 13:15:20

回复 1# VIVIAN


    我个人不赞同退500元,因业主公约只是暂定,深圳地区的物业小区业委会秘书的津贴恐没有这么低标准,高标准有2000多元,我们还要考虑日后如果艳艳家务繁忙,要对外请人担任,500元是不可能请到,单通讯费就不够了,再参考一下上届业委会标准再说,请各位考虑这些因素。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20 15:30:09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0-3-20 15:37 编辑

钱多钱少是一个工作量的问题,可无论钱多钱少,都得有所依据才能拿。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我们多领了钱的话,算啥事啊?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人说我们贪污,我会无话可说的。钱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当成高压线,绝不能出错的。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20 15:32:33

业主大会如果能够通过聘请专职秘书,我认为2000元也不够,请个好点的人至少要三四千吧?如果业主大会通不过,那咱们就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干活了,呵呵,干多少算多少吧,尽力尽心就行。相信邻居们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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