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敏 发表于 2010-10-26 19:27:59

(9月10日)业委会关于小区老年协会申请重阳旅游补助的公示

业委会关于小区老年协会申请重阳旅游补助的公示
各位业主:

重阳节临近,天然居老年协会提出拟组织小区老人(可能约80人)外出活动旅游,向业委会专题申请为每位参与旅游活动的老人补助1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管理处列席了业委会会议,管理处提出“按往年的惯例”会从管理费中以“社区文化费”名义予以补贴开支。

经过本次物业审计,我们发现,依照深圳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管理费支出中不含“社区文化费”,但按照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必要的社区文化、体育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可以列入物业服务支出。相较而言,前者是上位法,后者似乎较为合理,并且强调该种支出须“必要”、“经业主同意”。

经讨论,业委会认为应对小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活动予以补助,鼓励小区老人参加社区集体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因此拟从小区广告费收入中列支,对老年协会重阳节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参加人数进行一定补助,补助标准拟为每人100元,补助之前将公示相关人员名单(确保补助的老人是小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的父母)。外出旅游活动请老年协会认真组织,确保此次活动顺利与安全进行。

对此业主如有何意见,请在公示期内联系业委会秘书提出,联系电话:13923833402
附:天然居老年协会的申请书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委员:王志浩 关宏亮 杨志敏 陈艳艳 周鸣 官国安 黄予广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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