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八 发表于 2010-6-23 10:46:35

C栋01、05户型的外墙防火玻璃液漏了、窗挺锈的很严重,怎么办?

根据业委会第三次会议公告及小区固定车位公示的第四条:
对于ABC栋部分住户防火窗漏液问题,会议确定管理处第二天到提出问题的与会业主家中实地查看并协助维修,特别要确认是否高空坠窗的可能性,并向业委会提出是否需要动用公共资金的建议。


不知业委会怎么决定啊!?要是那天窗户玻璃掉下来砸到人怎么办?

业委会应该快点处理这个事情了,我家窗户已经反映半年了。

VIVIAN 发表于 2010-6-25 11:26:42

已安排管理处的与业主联系上去看 同时叫管理处统计一下到底有这种情况的有多少户 因为如果只是几户出现这种情况的话要动用到本体维修金好像不太可能 因为动用本体维修金要三分二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用的 如果只是几家估计大多数的其他业主不会同意签字另前一家业主是这样处理的 业主自己出一部分钱 管理处出一部分钱换掉了 动用本体维修金的话还要确认这户的玻璃属不属与动用本体维修金的范围如果是外墙玻璃的话才应该是属于动用本体维修金的范围如果不是的话那就要业主与管理处看看怎么解决了
已叫管理处尽快统计一下ABC三栋出现这种情况的具体户数了

贾博源 发表于 2010-6-28 09:11:12

再怎么说,也是没有办法的!

星期八 发表于 2010-6-29 16:15:21

请管理处和业委会在小区下面仔细查看一下ABC栋的外墙,都已经锈成那样了!如果那天窗户锈坏了玻璃掉下来就不是小问题了,希望管理处和业委会高度重视一下这个安全问题。另外,如果这个外墙玻璃不算外墙本体的话,那还有什么可以算外墙?既然是外墙本体出现问题,那动用本体维修基金来维修是天经地义的事,要不然大家每月交的本体维修基金就白交了,就躺在银行里睡大觉?如果这个不能用本体维修基金的话,那以后其他建筑本体出现问题是不是也得业主们另外交钱才能处理!请业委会和管理处不要将本质问题和程序性问题混为一谈,该动用本体维修基金就该动用本体维修基金,切勿用某业主的处理方式来推而广之!如果不能用本体维修基金的话,那大家以后就不用再交本体维修基金了,交了不能用,那交了干嘛?管理处和业委会不能用这个说法误导广大业主。

TIGER 发表于 2010-6-29 16:58:51

窗户的事情已经叫物业去统计了。动用本体维修金不是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处的权责范围,必须要该栋业主2/3业主签字授权才可以,这是法律程序。我们不能违法去动用一栋楼所有业主的共有资金去做事情。

管理处 发表于 2010-7-22 09:01:13

目前征询业主签字的程序已经完成,等待业委会招标后天气晴好即可施工更换。

TIGER 发表于 2010-7-25 11:44:23

具体招标工作应该是管理处来做,业委会只是代表业主进行监督。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7-27 14:40:36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0-7-27 14:44 编辑

目前征询业主签字的程序已经完成,等待业委会招标后天气晴好即可施工更换。
管理处 发表于 2010-7-22 09:01 http://www.tianranju.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所谓物业服务,不是把事情都推给业委会,包括招标在内。正规的流程应该是物业公司进行招标,业委会进行监督审核。而不是业委会来做招标的事情,目前大门改造等的招标工程,业委会提前做的询价、通过咨询业主确定方案,都是监督性工作,而不是对招标本身这种本应由物业公司来做的事务性工作大包大揽。

在招标工作上,物业公司没有决定权(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经授权才有决定权),但这不代表招标工作全部由业委会来做,物业公司当甩手掌柜。应该是物业公司做事,业委会做决策与监督。请物业公司管理处纠正定位。

进一步来说,招标工作本身是一个比较容易导致腐败的领域,具体事务执行与决策权的分立、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制衡,是对物业公司权力的限制,也是对业委会权力的限制。这样效率比权力集中在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手中要低一些,但干净一些。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7-27 14:53:20

具体来说,物业公司应当立即展开招标工作,招标进度随时通报业委会秘书,接受业委会监督,最终的开标会议则提前通知业委会委员,开标现场由管理处提出建议(如性价比如何衡量等细节),由业委会委员表决确定。

请管理处即刻开展相关工作,予以落实!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7-29 01:41:40

昨天下午我去管理处,已与沈主任联系好,由管理处迅速展开相关招标事宜,业委会将介入监督并作出最终决策。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7-29 22:33:07

【本次投票有点离谱,好多户都根本没有见到签名的单。
拳头 发表于 2010-7-22 13:11 】

    这次“业主大会”的公告、投票方式、选项表格等等我都没有见到,听说是管理处整的,既然存疑,我们周末去管理处或者找Vivian看看这些文件,尤其是选票。这种没有提前公告、没有经过业委会讨论选票文字、没有经过业委会书面授权的业主大会,至少应该认真核对业主签名的真实性。如果为真,这次的不规范行为应明确下不为例,如果有问题,自然不能承认其合法性。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7-29 22:34:33

可以考虑今后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按户分列同意与否的情况,在楼下进行公示,以免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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