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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对与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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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zero 发表于 2011-5-6 21: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委会上任后对小区乱挂牌的车位进行清理,相信大部分业主对此鼓掌称赞,这时业委会的地位、威望也就节节上升,事后由于种种原因,小区的大小事情也就平平而过,但在改造小区大门的档闸时(高票赞成通过),被你们业委会私自更改为三闸辊(不用解释无效的原因),这样造成业主对以后的投票失去了信心,认为我们的投票都是无效的(这就是这次投票积极性下降而未能达到法定的票数,虽然事后在积极补投票,但也不过如此),现在管理处和业委会的僵局造成目前的管理水平不用说相信大家都知道,这种局面应该会维持很长的时间,最终受害的是广大的业主,希望这种局面尽快结束,大家折衷找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法去解决。
    现在管理处已经没有危机感了,因为业委会也得罪了部分业主,另外私自更改投票结果的事情,也使部分业主对业委会失去信心,这样对以后你们的支持率也就下降了,不过我还是感谢业委会,希望你们能够帮广大业主争取到更好的服务水平。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5-7 09: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业主大会期间,业委会始终聚焦于物业合同本身,希望大家认真阅读判断合同本身是否符合业主利益,但是屡遭抹黑,感谢上面这位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对于上面这个帖子里说到的问题我简单说以下几点:

1,首先最重要,是这次大会投票的公正性问题,也就是物业公司提出的B栋701业主投票问题,该业主拿出身份证原件,委托业委会委员投票,只是未提前填写委托书,现该业主已正式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发出签字函件,业委会对此表示感谢;

2,关于这次大会投票率的问题,经过我们小区老年人、热心年轻业主和业委会委员们上门收票发现,天然居租户非常多、此外还有很多户接连一周找不到人,我们延长大会投票时间,主要原因是投票率(数量)达到了法定要求,但投票票权(按建筑面积算)达不到,因为开发商作为小区顺电业主,拥有7600多票权,一户顶我们76户,它这次没有像业委会选举、物业续聘那两次大会一样投票,而是没有来投,导致我们只能多加动员小区普通业主投票,达到投票票权的法定开票条件;

3,关于各家各户门缝被塞匿名“业主”等攻击性材料问题,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均已在4月26日的政府协调会上(区建设局、莲花街道、社区工作站、派出所参加)确认这是物业公司所为,物业公司当场认错,承诺今后不会再派人派发这种材料,如有业主自己要塞,物业公司不再参与;

4,关于小区档闸改三棍闸的问题,业委会全程公开透明操作大家有目共睹(严格来说这次进行的是意见征集而非业主大会,没有像这次一样印制有存根的选票、没有核对业主还是租户等,但所有数据业委会完全公开)有近400户住户选择档闸、100多户住户选择档闸,随后业委会和管理处共同请招标选中的公司研究档闸的实施方案,管理处和中标公司都认为档闸从技术上较难防止尾随入内,并且比三棍闸维护费用更高,业委会考虑到这是专业公司和管理处共同提出的建议,因此对方案更改进行了公示。

对此,业委会的做法确有不妥之处,对多数人的意愿结果,我们当时认为有了专业公司和管理处的意见,不用再次逐一征求大家意见直接公示进行更改。今后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一定会重新公开说明情况,重新公开进行意见征集。谢谢这位业主的监督。

此外,这次业主大会刚开的时候,就顿时出现许多匿名而且无中生有的指责,刻意混淆本次业主大会议题、抹黑业委会,我们也在此一并回应下(大会期间业委会的回应,只能让少数人把大会议题越扯越远,大会结束后,业委会不反对甚至期望这些人继续就这些问题展开调查,并向大家以同样的热情公布调查结果):

1,关于业委会“贪钱”问题:物业公司一方面指责业委会去年每月多领500元(业委会已发公告详细说明),另一方面发通告说催业委会今年4个月一分未领要求补领,两相一对比,在客观上就能佐证业委会的廉洁;

2,关于业委会委员的管理费问题,业委会已向政府各部门作出说明:1)大多数委员为小区和谐在交管理费,2)小区现在没物业合同,且物业已违反原合同多项条款,有委员认为无法确认2.8元管理费的合理性,政府部门也会难以确认,因此拒交、少交;

3,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前,物业公司提出执行原合同,业委会要求必须保持小区安全、卫生,还不能忘记以下几点:1)按原合同冻结给开发商每年50万元的租金收益;2)按原合同游泳池不得外包;3)按原合同会所不得出租,物业擅自将会所出租到了2014年。大家一看就能知道,物业公司能做到以上几点吗?

物业公司一面主张继续协商,但同时在4月26日政府协调会上表示,再谈几个月也不可能让步。细节问题可协商,但只有业主大会才能解决重大问题。所以我们一直主张,请未投票的其他业主积极投票,对争议作出仲裁。

迄今为止,我们扫楼发现,除了小区约200户租户以及少数明确表示弃权或者一直不在家的业主,绝大部分在家的业主都已经投了票。本次业主大会已经达到了法定开票条件,这次大会之后,欢迎大家继续对业委会、对物业公司保持监督,我们也将根据这次大会的结果,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且通过政府协调等途径,公开监督落实合同条款。

再次感谢业主对我们的监督、对我们在依法公开透明办事过程中的支持,谢谢!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1-5-9 15: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想楼主,积极参与小区事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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