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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物业服务新合同草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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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 发表于 2011-4-3 19: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公示物业服务新合同草案的公告

各位业主:

根据2010年10月天然居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过半数业主同意11月30日原合同期满后续聘天健物业,并授权业委会谈判签署新合同。业委会经过两次小区业主现场会征求意见,并咨询律师、业内人士及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等人意见,于1月12日、3月7日、3月14日共3次主动联系天健物业公司代表进行了正式会议协商,先后11次对物业服务新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业委会还于3月21日、3月25日分别向社区工作站、街道司法所及福田区建设局就合同谈判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3月14日协商会上,经讨论,物业公司代表提出虽然原合同有(对开发商)“冻结停车场收益”条款,但新合同中不能继续规定该条款,业委会对此作出的让步修改内容(合同文本第9条第1款)也不可接受,物业代表对合同其它条款未提出异议。业委会随后提议物业公司于4月2日下午6时前,提交该公司关于相关条款的备选文案,由业主大会在双方提出的条款之间作出最终选择。

4月2日,物业公司在停车费条款外,还提出物业费账户不能像业委会设的业主公共账户一样实行“共管”(合同文本第5条第1款),物业最终以“未达成共识”为由拒绝了业委会关于分别拟定条款提交业主大会选择的建议。

原合同期满已近半年,“未达成共识”不应成为无限期谈判、无限期拖延的理由,也不应成为通过拖延来延长未来合同期限的借口。

业委会审议决定,将物业公司认为“未达成共识”的两项关键条款,与合同其它条款一起,直接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决定,彻底解决物业公司无限期拖延合同签署的问题。

在召开业主大会之前,现将物业服务合同文本第12版草案进行公示,合同草案全文在小区1、2、3号门旁公告栏进行张贴,同时在小区网站公布。新合同主要特点如下:
1,依法将顺电列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并明确规定顺电每月每平方米同样应交6.5元的管理费;
2,明确按照物业服务费的10%支付物业酬金,广告费、场地租金、停车费等其余收入均不得提取酬金;
3,参照业委会负责的业主公共账户与物业共管的模式,对物业服务费实行双方共管【为合同第5条第1款,可由业主大会单独表决】,小区广告费、场地租金等直接纳入已共管的业主公共账户;
4,参照人大监督的模式,实行小区收支预算、决算和月度审核制度;
5,明确外包服务招标由物业公司组织、业委会监督,但涉及物业公司关联企业,则由业委会、物业公司联合组织招标,防止运动员兼职裁判员的情况;
6,原合同中规定冻结向开发商支付停车场租金,新合同拟进行让步:如果物业因此被起诉遭受损失,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从物业服务费支付【为合同第9条第1款,可由业主大会单独表决】;
7,实行10万元安全管理保证金制度,若发生业主住所被盗等情况,先行从中支付1000元的补偿金或罚金,随后再根据法院判决或业主大会决定等确定责任;
8,对小区卫生、安全服务每季度进行详细、可操作的考核及奖罚,通过业主抽样占80%权重、业委会占20%权重的评分标准,对物业进行每季度最高2.5万元的奖罚。

公示期为4月3日至4月8日,业主可登录小区网站www.tianranju.net或致电业委会杨志敏(13798364233)、陈艳艳(13923833402)发表意见。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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