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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关于物业新提删除原合同会所、游泳池条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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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敏 发表于 2011-1-21 17: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业主:

2010年11月23日业委会提出新合同文本草案以来,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删除原合同中冻结车库收益条款、删除明确顺电管理费也按6.5元的统一标准缴费的条款等两项要求,1月12日就此双方在莲花街道办等政府部门主持下召开了协调会。
会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继续就其它条款文字进行协商,天健物业新提出要求删除以下原合同条款,业委会在此先向业主通报如下:

1,物业提出会所部分已被出租,要求删除原合同中“会所只对业主开放、物业公司不得转租第三方管理”的条款。
物业的理由是会所被政府收回且委托该公司管理,虽然委托协议中明确会所“为公益性社区配套物业项目”,但协议同时要求该公司负责公厕和垃圾站的运营,因此出租会所场地一事业委会和业主无权干涉。

对物业这种借政府收回会所为名,将其变成牟利场所并且账目秘而不宣的行为,业委会认为没有道理,更何况相关部门已经回函正因天健物业系业委会选聘,才签了委托协议,希望业委会和物业进行协商。

2,物业要求删除原合同中游泳池条款,原合同规定游泳池“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单位、个人管理,禁止小区以外人员游泳”。物业公司2010年即已擅自违反该条款,将游泳池出租管理。物业公司的理由是游泳池管理比较专业,由该公司聘请专人管理费用更高。

业委会认为,天健物业已经擅自违反原合同规定,新合同规定应加入如何防止其再度违反,而不是将其违反合同的事实合法化。就此,业委会拟将已公示的合同草案中“安全管理风险押金20万元”修正为综合性的“管理风险押金20万元”,避免物业公司再度违约。此外,即使讨论游泳池转外包,也必须首先公开相关收支项目、并评估对小区封闭式管理等造成的影响。

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在提议删除以上两项条款之前,应立即先公布相关账目:会所、公厕、垃圾转运站收支详情,游泳池出租租金和具体收支详情等等。公开收支之后,业委会将再收集业主意见进行讨论。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1年1月13日

抄送:天健物业公司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1-1-24 14: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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