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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关于大会期间被抹黑的声明(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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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敏 发表于 2011-5-2 11: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1-5-5 11:38 编辑

业委会关于大会期间被抹黑的声明.rar (5.23 KB, 下载次数: 700)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5-3 0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1-5-3 09:39 编辑

增加了"贪钱"的抹黑内容:

业委会关于大会期间被抹黑的5点声明

各位业主、天健物业公司:

本次业主大会期间,业委会始终聚焦于物业合同本身,希望大家认真阅读判断合同本身是否符合业主利益,但是屡遭抹黑,对此业委会仅在4月26日政府协调会上,向各政府部门作出澄清,但抹黑依然不断。业委会不得不特别作出澄清如下:

1,关于B栋701业主投票问题,该业主拿出身份证原件,委托业委会委员投票,只是未提前填写委托书,现该业主已正式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发出签字函件,业委会对此表示感谢;

2,关于各家各户门缝被塞匿名“业主”等攻击性材料问题,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均已在政府协调会上确认这是物业公司所为,物业公司当场认错,承诺今后不会再派人派发这种材料,如有业主自己要塞,物业公司不再参与;

3,关于业委会“贪钱”问题:物业公司一方面指责业委会去年每月多领500元(业委会已发公告详细说明),另一方面发通告说催业委会今年4个月一分未领要求补领,已在客观上佐证了业委会的廉洁;

4,关于业委会委员的管理费问题,业委会已向政府各部门作出说明:1)大多数委员为小区和谐在交管理费,2)小区现在没物业合同,且物业已违反原合同多项条款,有委员认为无法确认2.8元管理费的合理性,政府部门也会难以确认,因此拒交、少交;

5,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前,物业公司提出执行原合同,业委会要求必须保持小区安全、卫生,还不能忘记以下几点:1)按原合同冻结给开发商每年50万元的租金收益;2)按原合同游泳池不得外包;3)按原合同会所不得出租,物业擅自将会所出租到了2014年。

各位业主,大会现在已有近500户业主投票,依法只要超过半数业主投票即有效,物业公司一面主张继续协商,但同时在政府协调会上表示,再谈几个月也不可能让步。
细节问题可协商,但只有业主大会才能解决重大问题,请未投票的其他业主积极投票,对争议作出仲裁。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5月3日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5-3 09: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可改为“业委会关于大会期间被抹黑的5点声明”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5-3 09: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序上,可以把物业公司塞匿名业主材料放到第1点,这样感觉更加有力。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1-5-3 10: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尽快发,要赶在明天续投前发
VIVIAN 发表于 2011-5-3 15: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一等吧 我还没拿到B701的书面说明呢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5-5 10: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关于大会期间被抹黑的声明

各位业主、天健物业公司:

本次业主大会期间,业委会始终聚焦于物业合同本身,希望大家认真阅读判断合同本身是否符合业主利益,但是屡遭抹黑,对此业委会仅在4月26日政府协调会上,向各政府部门作出澄清,但抹黑依然不断。业委会不得不特别作出澄清如下:

1,关于各家各户门缝被塞匿名“业主”等攻击性材料问题,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均已在政府协调会上确认这是物业公司所为,物业公司当场认错,承诺今后不会再派人派发这种材料,如有业主自己要塞,物业公司不再参与;

2,关于B栋701业主投票问题,该业主拿出身份证原件,委托业委会委员投票,只是未提前填写委托书,现该业主已正式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发出签字函件,业委会对此表示感谢;

3,业委会去年每月领取费用包括主任津贴1000元、兼职秘书工资500元、小区洗车场费用500元,所有费用均由集体决定使用,用于集体活动,没有一分钱落入个人腰包。物业公司公告要求业委会补领今年所有的津贴和工资,迄今为止业委会今年一分钱未领,已经佐证了业委会的廉洁;

3,关于业委会委员的管理费问题,业委会已向政府各部门作出说明:首先业委会大多数委员为小区和谐在交管理费,其次小区现在没有物业合同,且物业公司已违反原合同多项条款,有委员认为无法确认2.8元管理费的合理性,政府部门也会难以确认,因此拒交、少交;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前,物业公司提出执行原合同,业委会要求必须保持小区安全、卫生,还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1)按原合同冻结给开发商每年50万元的租金收益;2)按原合同游泳池不得外包;3)按原合同会所不得出租,物业擅自将会所出租至2014年的做法须取消。

各位业主,大会现在已有近500户业主投票,依法只要投票业主过半数、投票票权过半数大会即有效,物业公司一面主张继续协商,但物业公司在政府协调会上表示,再谈几个月也不可能让步。
细节问题可协商,但只有业主大会才能解决重大问题,请未投票的其他业主积极投票,对争议作出仲裁,为小区和谐打造坚实基础。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5月5日
方方 发表于 2011-5-7 15: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方方 于 2011-5-8 09:38 编辑

回复 7# 狗不如


3,业委会去年每月领取费用包括主任津贴1000元、兼职秘书工资500元、小区洗车场费用500元,所有费用均由集体决定使用,用于集体活动,没有一分钱落入个人腰包。物业公司公告要求业委会补领今年所有的津贴和工资,迄今为止业委会今年一分钱未领,已经佐证了业委会的廉洁;


主任津贴怎么与洗车场费用搅到一起了,让业主搞糊涂了认为我们业委会真的乱来了。我认为要发此声明可以,但要简单不要罗卜青菜都说,主要针对业主大会期间的津贴解悉清楚至于701的事带一下就可以了:(业委会自2010年3月上任后,依法律规定的领取每月主任1000元(主任本人不领,用作业委会集体经费)兼职秘书500元津贴,当时物业公司支付了2000元,秘书多次退回500元,物业公司不愿收回,业委会将这每月500元一直单独记帐,直到起诉二期商业中心立案后垫付了诉讼费,连律师费也是委员私人垫付,以上足以证明业委会委员个人是没有领取津贴,也证明了业委会委员的廉洁无私,也体现出业委会为小区义务服务及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的决心,请广大业主相信我们的承诺一定会坚定地去完成。)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5-8 10: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1-5-8 10:46 编辑

这个说法也不行。除非我们把这每月的500元统一入账。随后就这样办理吧。加一句“去年每月所领的500元洗车场资金,业委会进行了专帐管理。”也不要和起诉等放到一起为好。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5-8 10: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的问题是有没有多次退回过,有就可以那样写,没有,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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