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业-天然居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849|回复: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复制链接]
天然飞翔 发表于 2011-4-12 10: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日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应提交下述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如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联企业的,需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
(6)如物业服务企业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需提供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两份);如为分支机构的,可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公司章程》或按上述(6)提供资料。

abbr_9255469b7cde885512d1571390d7762e.zip

10.14 KB, 下载次数: 620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4-12 21: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新的合同文本参照了相关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深圳市轻松业科技有限公司 ( 粤ICP备20054318号 联网备案号44030502005698 )  

GMT+8, 2024-11-22 03:33 , Processed in 0.13680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