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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讨论最新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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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 发表于 2010-12-22 08: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讨论最新情况的通告

各位业主:
天然居小区的原物业服务合同于2010年11月31日到期,小区于2010年10月10至20日召开了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续聘天健物业公司【并授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随即通过小区网站、QQ群及10月31日和11月7日的两次【业主现场会】公开讨论、收集合同修订意见,并将收集的意见向业主作了通告。
在上届业委会与天健物业公司签订的原合同基础上,【业委会征集物业专业人士和律师意见后】,提出新物业服务合同讨论稿,于11月23日函送天健物业公司,11月26日天健物业公司回函,要求将合同讨论稿“冻结地下停车场租金收益”与“顺电商业中心与小区商铺同按每平方米6.5元缴交管理费”的条款删除,【否则不会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业委会重申:上述条款是从上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引用至本合同,符合国家政策与法规,天健物业公司在原合同中已经没有履行签约方的责任与义务,违反了合同法。并且物业公司没有取得业主大会授权及业委会的同意,就小区事务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越权行为,业委会复函不同意删除。
事实上,我们公开邀请天健物业公司于12月12日(周日)下午在小区广场公开讨论物业服务合同,对方拒绝出席,我们己将讨论服务合同的发函与回函向业主张贴公示。业委会于11月10日同时发函给天健物业公司,要求其在原服务合同到期前将小区的广告费及公共场所出租的收益划转业委会专用帐户;及将小区物业财务收支审计费佘款支付给审计单位,但至今未划转、支付。
由于天健物业公司拖延拒谈新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己于12月13日己致函福田区建设局、莲花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报告上述问题,并己将与物业公司讨论新服务合同的讨论函及上届业委会签订的合同与新合同讨论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同送给政府相关部门。小区物业服务没有签订合同就没有法律保障,我们在等待政府部门的回复,请小区广大业主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物业公司及时签约,业委会将及时把进展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向业主通报。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12月21日
丸子 发表于 2010-12-27 16: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建议:其实可以写的更明确一些,帮助业主去解读不签合同意味着什么,这样可以齐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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