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刘 于 2010-10-11 21:58 编辑
各位业委会委员,各位业主,大家好!
刚收到由社区工作站同志下发的正式表决票,可能是以前没有特别留意的原因,本打算勾选相关表决事项的,但发现4条条款的内容有定义不清容易混淆的地方,下面是我的看法:
1. 是否同意授权....项: 勾选 同意. 理由:业委会是多数业主投票选出的,没有特别动议罢免就自然代表小区业主行使管理的权力,当确属小区利益受到损害且无法协调时可以也应该依法行事.虽说本款项看似多余,本着进一步调查全体业主的民意到也未尝不可.
2. 是否同意续聘....项: 本欲进行选择,可突然看到了第3项,对另行公开招标中的"另行"感觉不妥,同时,紧跟着的"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就比较的不解,"新的"就意味着没有天健的资格或者就意味着即或你来投标也白搭!那样,这第2项选任何结果都直接影射了第3项的选择,要么合逻辑就随着选票制定人的意思走了,要么就是选择矛盾:比如,2.选弃权而3.选同意,其结果和2.选不同意3.选同意是一样的!
3.该项内容应该为:是否同意进行公开招标,选聘合适的物业公司. 理由:不具排他性和个体偏见,符合正常程序和体现公正
4.是否同意....项:不好选,里面的"授权"具有画蛇添足之感,"续聘"续的是谁和前面又有矛盾之处.
成年人且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拟订需要大家集体力量签署的正式选票内容,要充分征询大家的意见,全面公正准确合理地把你们需要大家郑重表决的事项字斟句酌严谨地表达出来是你们对待这个决定的态度和信心,也充分体现了大度无私成熟可信的人格,不能意气用事.
老实说,我同意采取公开招标选聘物业引进竞争机制,在前面我给出的建议只是对目前小区设备状况没有太多了解表示出的担忧.但看了这样的表决票款项我心里升起一股凉气!
请你们慎重,抱歉我这一票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