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装修改造,业委会授权物业公司开展具体工作属实,工程造价业委会起监督作用并削减了工程造价中与业主需求不符的部分,降低了物业公司与工程单位所谈的造价,并非直接与工程方谈判价格;3 |& e+ v' f7 g) t! S3 ^
2,电梯维保单位所提25000元的”调试费“,业委会从一开始就提出电梯平衡系数调试属电梯维保每年要做的正常内容,要求将今年的例行调试与本次电梯装修改造结合起来,业主不应另行付费;/ U6 W' ^0 q4 e( h; U4 L; p4 p
3,电梯维保公司谎称双方已就25000元费用达成一致,但从1月至5月的联席会议通告中无此内容,请电梯维保公司对其自身主张进行举证。电梯维保公司提出保留诉讼的权利,我对这种公允的解决方式表示欢迎;, g) ?9 U( q6 G
4,业委会在联席会议通告中已明确要求若电梯维保公司无电梯平衡系数调整能力,则将更换维保公司。现该公司来函称该公司具有该项能力,但明明具有该项能力,电梯维保要求中本来就包含每年对电梯平衡系数进行调试,为何不能将两者合并来做?反而坚持按照新的项目要求人工费、税金等新的费用?8 N$ s, c2 x$ o8 Q/ y, T
5,个人建议,对于本次电梯平衡系数调整,业委会支持相关配件购买的材料费,但驳回其”人工费“、”税金“等不当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