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刘 于 2010-10-11 14:23 编辑
E栋szfree说的有道理也很感性,我是C栋11楼的,针对现在沸沸扬扬的论战我也想提点自己的看法:
1. 小区的利益是小区全体合法业主的,没有理由也没有法律依据说一个商品楼盘售出后还有发展商的配套股份或是利益没有剥离的.但不管怎样,我们业主自己或是业委会必须清楚我们这个楼盘政府注册认定的红线框框在哪里,附属范围是哪些,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并且,上述这些内容有据可查!这样,无论从哪个层面讲,责权利义务都清楚不会拖泥带水,也就不存在顺电/停车场之类利益纷争的问题.
2. 开公司办企业都是要盈利的,天然居不是天健的职工家属区,没理由总是亏损赔本补贴我们.我相信这个楼盘里也有不少天键的业主朋友,但也不是天键老总住这里集团就要补贴的吧?我知道环境不景气的时候,亏本都得坚持的道理.但业主和管理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应该是自负盈亏的而不应该跟甲方唱苦曲的,更不能用降低服务标准来平衡.所以,不管业主们明天选择的是天健还是其他什么物管公司,双方都要按照各项内容条款都有明确要求的承包合同互相约束互相监督互相挖掘潜力以达到双赢.
3. 建立可持续执行,监督,审计和完善的业委会工作制度并保持相关记录使之常态化;建立由业委会监督控制并由物业管理执行的物业管理规范档案并保持记录,做到小区水电气控设备物业状态连续可控无纰漏可审核;建立管控双方定期的巡检协调机制,切实增进小区的管理水平和相互关系. 以前没有的现在要抓紧补上,8年了,各方面都到了一个比较关键的阶段,相信这届业委会会起到开拓创新巩固发展不断进取继往开来的带头作用.
小区生活了8年多,和谐还是多数,温馨也在积聚.小区人丁兴旺,业主间更加熟悉和睦都让我们更爱我们的家园.很欣慰我们现在的业委会成员不辞辛苦积极努力工作想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建议你们在工作方式上能否适当改进,用制度规范和相关法律文件为依据配合能够涵盖合同范围的周期检查计划并协调公示结果,配合调查业主意向以期达到共同监督的作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口水战和不和谐的因素,物管是我们请来的管家,而你们是这个家园业主委托的CEO,要用管理的工具相互约束建立威信,用你们的成绩取得大家的信任. |